出台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给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中指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
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重点政策解读:
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制度:
强化技术技能贡献,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明确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首次评价、形成长效机制等阶段,分级分类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明确两类人才贯通的基本标准:
从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明确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基本条件。
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基本考虑:
一是畅通评价渠道:
制定配套措施,细化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业绩能力条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考评细则。
二是创新评价机制: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三是注重评用结合:
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围绕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关心的问题,对政策深入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及时宣传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